水工图的表达方法分为两类:基本表达方法、规定画法和习惯画法。
一、基本表达方法:
(一)视图名称及作用
1、平面图:六个基本视图中的俯视图在水工图中称为平面图。平面图表达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及布置,表明建筑物的平面尺寸(长、宽)及平面高程、剖视(面)图的剖切位置及投影方向。
2、立面图:六个基本视图中的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可称为立面图(或立视图)。视向顺水流方向的视图可称为上游立面图(或立视图);视向逆水流方向的视图可称为下游立面图(或立视图)。立面图表达建筑物的立面外形。
3、剖视图:剖切平面顺水流方向或平行于建筑物轴线所得的视图,称为纵剖视图(或纵剖面图)。剖切平面逆水流方向或垂直于建筑物轴线所得的视图,称为横剖视图(或横剖面图)。剖视图表达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形状及位置关系,表达建筑物的高度尺寸及特征水位,表达地形、地质情况及建筑材料。
4、剖面图:剖面图表达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断面形状及建筑材料。
5、详图:将物体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所用比例画出的局部图形称为详图。详图一般应标注,其形式为:在被放大部分用细实线画小圆圈,标注字母。详图用相同的字母标注其图名,并注写比例。详图可以画成视图、剖视图、剖面图,它与被放大部分的表达方式无关。必要时,详图可用一组(两个或两个以上)视图来表达同一个被放大部分的结构。
(二)视图配置和标注
视图应尽可能按投影关系配置。有时为了合理利用图纸,也可将某些视图不按投影关系配置,对于大而复杂的建筑物,可以将某一视图单独画在一张图纸上。
为了看图方便每个视图一般均应标注图名,图名统一注在视图的上方,并在图名的下边画一条粗实线,长度以图名长度为准。
二、规定画法和习惯画法
(一) 合成视图
两个视向相反的视图(或剖视图、剖面图),如果是对称成基本对称的图形,可采用各画一半,用点画线为界限,合成一个图形,并分别注写相应的图名。其优点是减少图纸幅面、节省绘图工作量。
(二) 展开画法
当构件或建筑物的轴线(或中心线)为曲线时,可以将曲线展开成直线后,绘制成视图(或剖视、剖面)。这时,应在图名后注写“展开”二字,或写成“展视图”。
(三) 分层画法
当结构有层次时,可按其构造层次分层绘制。相邻层用波浪线分界,并用文字注写各层结构的名称。
(四) 省略画法
当图形对称时,可以只画对称的一半,但须在对称线上加注对称符号,对称符号为对称线两端与之垂直的平行线(细实线)各两条。
(五) 连接画法
结构较长又需要画出全长时,由于受幅面限制,允许将其分成两部分绘制,再用连接符号表示相连,并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编号.
(五)简化画法
当不影响图样表达时,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和实际需要,视图或剖视图中某些次要结构和附属设备可以省略不画。
对图样中的一些细小结构,当其有规律地分布时,可以简化绘制。
(六)拆卸画法
当视图、剖视图中所要表达的结构被另外的结构或填土遮挡时,可假想将其拆掉或掀去,然后再进行投影。
(七)断开画法
较长构件,当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的规律变化时,可用断开画法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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