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对于环境影响的规定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是为尽快将绿色建筑扩大到工业建筑领域,为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积累经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而编写。其中,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中对于环境影响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对于环境影响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己获批准,对评价的因子和技术措施在气候变化、生态系统、水资源、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地区环境、人体的潜在危害等影响方面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政策及标准。
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
工业粉尘、烟尘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依其排放速率设置的排放设施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末端处理前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附录B;经末端处理后,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行业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在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废物的排放及处置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排放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利用。
对危险废物或难降解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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