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司助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及各类机动车的完好率、使用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为施工生产,结合乌斯太热电厂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乌斯太热电厂车辆及司助人员,各参建单位。(二)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学习取得正式驾驶证,经各单位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领导批准。(三)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乌斯太热电厂及各施工单位由公安车管部门核发行车执照和号牌的各种大小汽车、特种车等。(四)乌斯太热电厂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积极配合乌斯太热电厂安监部、综合部车管人员开展工作。(五)本规定的目的,主要是热电厂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行车。二、施工现场车辆管理(一)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熟悉本车性能。自觉接受公安人员的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对自己驾驶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行车。(二)各种出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三)严禁出租车驶入施工现场。(四)施工现场的轿车必须在各单位指定并经批准的停车场停放,施工用载重车辆、装载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等大型机动车下班时必须停在作业现场,不得随意停车。(五)摩拖车、自行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在厂区行使。(六)机动车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雨、雪、夜、雾天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七)无特殊情况施工车辆不准驶入生活区。(八)各类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通行证和货物检查。(九)各类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十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十二)施工单位严禁雇佣无牌无证车辆(十三)运输物资车辆出门时必须出具出门证,并证物相符(十四)各种车辆必须性能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门卫有权禁止驶入施工现场(十五)小型车辆须避让现场施工的工程车辆,各种车辆必须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施工抢险车、救护车。三、处罚与奖励(一)乌斯太热电厂对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要进行处理,由综合部、安监部提供事故案卷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领导会议讨论决定。(二)对乌斯太热电厂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驾驶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四、事故报告(一)各类交通事故上报按照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执行五、附则(一)本规定由乌斯太热电厂安监部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文介绍了关于“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的内容。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