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公共建筑按热工设计要求, 分为以下2类建筑:
1、甲类建筑:
1)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且设置有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
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乙类建筑: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5000m2, 或单栋建筑面积虽然大于5000m2, 但不设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
建筑规划及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应有利于减少夏季太阳热辐射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冬季有利于日照和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建筑物的朝向宜为南北向。
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节能措施。
建筑物体形宜规整,避免凹凸变化,建筑层高应合理。
建筑设备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缩短冷、热水、蒸汽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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