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杯”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

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提供我国各种建筑奖项申报评审的全面解析。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是嘉兴市建设工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那么“南湖杯”奖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哪些要求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南湖杯”建筑施工企业要求的具体内容。
申报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进嘉登记备案的建筑施工企业;
2、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或主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
3、群体建筑的主承建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
(1)群体建筑中应是承建工程项目中建筑面积最多的企业,并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5%以上,且住宅小区不少于8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它群体建筑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企业都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企业;
4、参建企业除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外,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家企业(如参建企业符合下列(1)、(2)款,且多于二家时,应由主承建企业与建设单位商定二家参建企业)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体建筑:参建企业所参建部分的土建专业工程合同价款占申报工程的总合同价款的20%以上,装饰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在300万元以上,安装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上;
(2)群体建筑:参建企业所参建工程的合同价款或建筑面积达到申报工程项目的总合同价款或总面积的10%以上;
(3)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可申报三个参建单位,但应符合以上(1)、(2)款条件。如参建企业符合以上(1)、(2)款的,且多于三家时,应由主承建企业与建设单位商定三家参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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