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杜绝违章行为,把公司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细则。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与安全违章行为的考核。三、引用文件重庆渝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职责和权限4.1公司安委会负责监督本细则执行。4.2由公司各项目部负责实施,工程质安部监督执行,严格按照本细则对各项目施工单位、劳务施工班组进行考核。五、处罚规定5.1通则5.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查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按本细则进行处罚。5.1.2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野蛮施工、冒险作业,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第二次发现加倍处罚,第三次发现后在第二次处罚的基础上再加倍处罚,依此类推。5.2考核执行程序5.2.1工程质安部、各项目部的安全督查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较轻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应现场纠正,对不听劝阻者,应按本规定进行罚款,并加以制止。5.2.2安全督查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本规定处罚,并立即制止。5.2.3安全督查人员进行违章处罚时,应详实记录违章事实,附违章照片,并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公司财务部,一份送被罚款单位,一份项目质安部或公司工程质安部留存。公司财务部收到罚款通知单后,应及时收纳或扣除罚款金额。5.2.4对罚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从被罚款单位预留安全文明保证金中扣除;对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被罚款单位在收到罚款通知单后,应在7日内将现金交缴到公司财务部,超过7日,公司财务部将按照罚款金额的双倍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5.2.5公司财务部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金应单独开户列帐管理。5.2.6禁止安全督查人员直接收取处罚现金现象。六、安全文明施工与违章行为考核细则见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与违章行为考核细则表七、附则1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为准。2本细则由工程质安部部负责解释。3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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