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业企业开始走向世界,进入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在激烈的国际招投标竞争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1980年在上海、广东、福建、吉林等省市开始试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1982年开始的鲁布革引水工程国际招投标的冲击,促使我国从1992年通过试点后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制。1992年至今,立法建制逐步完善,特别在1999年8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后,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制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下面就鲁布革引水工程采取国际招投标的经验做一简要介绍,供读者参考。
一、鲁布革引水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简介
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南罗平和贵州兴义交界的黄泥河下游,整个工程由首部枢纽拦河大坝、引水系统和厂房枢纽三部分组成。
(1)首部枢纽拦河大坝,最大坝高103. 5m;
(2)引水系统,由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钢管四部分组成,引水隧洞总长9. 38km,开挖直径8.8m,调压井内径13m,井深63m,两条长469m、内径4.6m、倾角48。的高压钢管;
(3)厂房枢纽,包括地下厂房及其配套的40个地下洞室群。厂房总长125m,宽l8m,最大高度39. 4m,安装15万kW的水轮发电机四台,总容量60万kW,年发电量28.2亿kW·h。
1981年6月经国家批准,鲁布革电站列为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8.9亿美元,总工期53个月,要求1990年全部建成。1982年7月国家决定将鲁布革水电站的引水工程作为水利电力部第一个对外开放、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使工程出现转机。引水系统工程的施工,按世界银行规定,实行建国以来第一次按照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称的缩写)推荐的程序进行的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首部枢纽拦河大坝和厂房枢纽部分的施工由水电十四局承担。
项目建设多渠道利用外资,包括:世界银行贷款1. 454亿美元(信贷期20年),挪威政府赠款9000万挪威克郎,澳大利亚政府赠款790万澳元。
为了适应外资项目管理的需要,经贸部与水电部组成协调小组作为项目的决策单位,下设水电总局为工作机构,水电部组建了鲁布革工程管理局承担项目业主代表和工程师(监理)的建设管理职能。昆明水电勘测设计院承担项目的设计。
招标工作由水电部委托中国进出口公司进行。此外由世界银行推荐澳大利亚SMEC公司和挪威AGN公司作为咨询单位,分别对首部枢纽工程,引水系统工程和厂房工程提供咨询服务。咨询费用由澳大利亚开发援助局和挪威政府赠款资助。
1982年9月,刊登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根据世界银行规定,采用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1977年第三版)。引水系统工程原设计概算为1.8亿元,评标标底为14958万元。
1982年9月~1983年6月,资格预审。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分两阶段进行。招标公告发布之后,13个国家32家承包商提出了投标意向,争先介绍自己的优势和履历。第一阶段资格预审(1982年9月~12月),招标人经过对承包商的施工经历、财务实力、法律地位、施工设备、技术水平和人才实力的初步审查,淘汰了其中的12家。其余20家(包括我国公司3家)取得了投标资格。第二阶段资格预审(1983年2~6月),与世界银行磋商第一阶段预审结果,中外公司为组成联合投标公司进行谈判。各承包商分别根据各自特长和劣势进一步寻找联营伙伴,中国3家公司分别与14家外商进行联营会谈,最后闽昆公司和挪威FHS公司联营,贵华公司和前联邦德国霍兹曼公司联营,江南公司不联营。这次国际竞争性招标,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司享受7. 5%的国内优惠。
1983年6月15日,发售招标文件。15家取得投标资格的中外承包商购买了招标文件,8家投了标。
经过5个月的投标准备,1983年11月8日,开标大会在北京正式举行。开标仪式按国际惯例,公开当众开标。开标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和宣读。共8家公司投标,其中前联邦德国霍克蒂夫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送投标文件而成为废标。从投标报价(根据当日的官方汇率,将外币换算成)可以看出,最高价法国SBTP公司(1.79亿元),与最低价日本大成公司(8463万元)相比,报价竟相差1倍之多,可见竞争之激烈。前几标的标价之低,使中外厂商大吃一惊,在国内外引起不小震动。各投标人的折算报价见表1-2。
表1-2 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国际公开招标评标折算报价一览表
公 司
折算报价(元)
日本大成公司
84630590. 97
日本前田公司
87964864. 29
英波吉洛公司(意美联合)
92820660. 500
中国贵华与前西德霍尔兹曼联合公司
119947489. 60
中国闽昆与挪威FHS联合公司
121327425. 30
南斯拉夫能源工程公司
132234146. 30
法国SBTP联合公司
179393719. 20
前西德霍克蒂夫公司
废标
1983年11月~1984年4月,评标、定标。按照国际惯例,只有报价最低的前三标能进入最终评标阶段,因此确定大成、前田和英波吉洛公司3家为评标对象。评标工作由鲁布革工程局、昆明水电勘测设计院、水电总局及澳大利亚等中外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按照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并互相监督、严格保密,禁止评标入同外界接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还分别与三家承包商进行了澄清会谈。4月13日评标工作结束。
经各方专家多次评议讨论,最后确定标价最低的日本大成公司中标,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价8463万元,合同工期1597天。4月17日,我国有关部门正式将定标结果通知世界银行。世界银行于6月9日回复无异议。
部分投标人的主要指标比较见表1-3。
引水工程于1984年6月1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7月14日签订合同。1984年7月31日发布开工令,1984年11月24日,正式开工。1988年8月13日正式竣工,工程师签署了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合同工期为1597天,实际工期为1475天,提前122天。
大成公司采用施工总承包制,在现场日本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仅30人左右,雇用我国的公司分包,雇用的400多人都是我国水电十四局的职工,中国工人在中国工长的带领下,创造了48. 8m隧洞独头月进尺373. 5m的优异成绩,超过了日本大成公司历史的最高纪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为优良。包括除汇率风险以外的设计变更、物价涨落、索赔及附加工程量等增加费用在内的工程结算为9100万元,仅为标底14958万元的60. 8%,比合同价仅增加了7.53%。
二、鲁布革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
早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安排了对黄泥河的踏勘。水电部在1977年着手进行鲁布革电站的建设,水电十四局开始修路,进行施工准备。但由于资金缺乏,准备工程进展缓慢,前后拖延7年之久。80年代初,水电部决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使工程出现转机。鲁布革引水系统原为水电十四局承担的工程,且已经做了大量施工准备,但是在投标竞争中,以最低评标价中标的日本大成公司投标价为8463万元,十四局和闽江局及挪威联合的公司投标价为12132.7万元,比大成公司投标价高30%(这次国际竞争性招标,我国公司还享受7. 5%的国内优惠)。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进行国际招标和实行国际合同管理,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超前性。鲁布革工程管理局作为既是“代理业主”又是“监理工程师”的机构设置,按合同进行项目管理的实践,使人耳目一新。所以当时到鲁布革参观考察被称为“不出国的出国考察”。这是在80年代初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根本改变,建筑市场还没形成,外部条件尚未充分具备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只是电站引水系统进行国际招标,首部大坝枢纽和地下厂房工程以及机电安装仍由水电十四局负责施工。因此形成了一个工程两种管理体制并存的状况。这正好给了人们一个充分比较、研究、分析两种管理体制差异的极好机会。鲁布革的国际招标实践和一个工程两种体制的鲜明对比,在中国工程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到鲁布革参观考察的人几乎遍及全国各省市,鲁布革的实践激发了人们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强烈愿望。
鲁布革工程的管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最核心的经验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铁面无私的招标投标制,评标工作认真细致。
(2)实行国际评标低价中标惯例,评标时标底只起参考作用,不考虑投标报价金额高于或低于标底的百分率超过规定幅度时即作为废标的国内评标规定。
(3)工程施工采用全过程承包方式和科学的项目管理。
(4)严格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实施费用调整、工程变更及索赔,谋求综合经济效益。
在中国工程建设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鲁布革水电站的建设都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发挥了其重要的历史作用。通过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鲁布革水电站,中国建设者学会了国际合同编标、招标、评标的程序和方法;运用了FIDIC合同管理;引进了处理变更、索赔等合同管理业务知识;还引进了先进的国外技术规范和施工控制方法。可以说,这是一次共享经验,完成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的成功实践。在总结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建设系统结合中国国情,逐步推行了建设体制的三项改革,即项目建设的业主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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