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计、施工方案需进行不少于两轮的专家论证;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2、审查施工承包合同、队伍资质情况、掌握承发包安全协议安全内容,并审核施工方案内涉及操作安全规定的内容。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必须由岩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由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单位承接施工。3、基坑施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基坑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基坑(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并落实监护责任人,施工单位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4、检查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情况,要求符合上岗条件的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5、严禁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临边应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6、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坑内作业时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7、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8、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离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9、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设施。10、施工现场机械要经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需持上岗证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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