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能耗监测的规定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能耗监测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能耗监测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上海现行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TJ08-2068的有关规定。
应根据建筑物所消耗的能源种类,确定分类能耗指标的监测项目。
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的电量分项能耗计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远传电能表、远传水表、远传燃气表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物能耗数据采集系统应包括建筑物中各类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数据传输通道和主机。
能耗数据采集宜采用自动计量装置的方式。
自动计量装置所采集的能耗数据,应当通过标准的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上传至能耗监测系统。
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所采集的分类能耗、分项能耗数据应能传输至上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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