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家对交通工程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45.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51.1%。但与此同时,交通工程建设属于安全状况比较差的行业,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建筑业(包括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死亡率(人/百亿元)为3.43。因此,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是我国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刻不容缓的任务。
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多主体性、对象多变性以及环境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它的难度和重要性。(1)系统性。大型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工程建设各方的人、财、物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并且还有自然、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2)多主体性。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虽然是以施工现场为主的安全工作,但是安全绩效的提高需要工程建设各参与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努力。(3)对象多变性。工程建设的推进带来施工部位的变化、施工队伍的变化,相应的安全管理的对象也发生变化。(4)环境复杂性。一方面,交通工程建设野外作业多,自然条件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两种体制交互发生作用的特殊历史时期,交通工程建设的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必要的拆迁等社会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很多学者对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何伯森等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施工合同各方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对国内某些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发表了观点和评论;张文渊在对工程建设施工中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提出一些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李光等针对三峡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了特点、内容和效用的介绍和分析。然而对于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的系统分析目前还比较少,本文通过对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客体以及环境分析,归纳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五大要素,再对五大要素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最后以苏通大桥安全管理的实践印证该体系的有效性。
二、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对系统的刻画主要通过系统的组成部分、结构关系和协调机制来进行。现代系统研究的开创者贝塔朗菲将系统定义为“相互作用的多元素的复合体”,因此构建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就是要分析安全管理的主体如何有效的作用于客体。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管理能力、拥有相应的权威和责任并从事现实安全管理活动的人。具体到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体首先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等各参建方的管理者,还包括参建方以外提供安全管理咨询服务的专家,以及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的有关行政部门。安全管理的客体是指进入安全管理主体活动领域并接受主体的协调和组织的客观对象。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客体首先包括人,不同的人安全职责不同,需要主体来规范和协调人的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其外还包括受人支配的物,即在施工现场用来进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等工具。
构建我国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首先要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不因工作而受到损害,同时减少因建筑安全事故导致的全社会包括个人家庭、企业行业以及社会的损失。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安全管理的主体就必须深入分析客体的特性和运动规律,并充分考虑与环境的交互性,在此基础上寻求有效的改造客体的作用机制,从而形成大型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体系。
在我国大型交通工程建设中,承包商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的选用、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负全部责任;业主对承包商的施工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协调各参建方的关系,搭建各方之间的信息平台;监理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设计方案,督促承包商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对工地的安全设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业主外聘的安全专家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有关行政部门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可见,安全管理是在多主体的相互作用下进行的,由于不同主体的文化、任务等差异,有必要构建有效的组织体系进行控制和协调,做到各主体协同作用。安全组织体系是将安全管理的各个主体纳入一个有序的系统中,为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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