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对施工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及员工生命安全。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和承建的所有工程的施工、交付、保修等产品实现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控制。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0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和公司《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重大安全决策,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保障全体员工健康和安全。4.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人员的有效,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安全规章的制定和落实,定期向总经理和员工代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3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案、操作规程等安全文件,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机械设备安全性能验证和重大问题的处理。4.5项目部负责施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安全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项目安全制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组织项目人员安全培训。4.6综合办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开展员工体检和工伤保险缴纳工作,组织员工代表的评选。5工作程序5.1施工安全策划5.1.1工程管理部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要求,组织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并汇总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相应措施及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5.1.2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规模、结构、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进行安全策划,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1.3项目开工前,须建立项目经理为主、专职安全员为辅的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制定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并形成文件。5.1.4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制定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形成文件。5.1.5项目部制定施工各阶段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相关人员应《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防护用品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落实前不得进行施工。5.2施工过程安全控制5.2.1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并按照《工程分包控制程序》的要求与分包方签署《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附件5)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5.2.2综合办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要求,开展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分包、劳务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和证书有效情况进行复查,并建立公司安全教育台帐和专业证书台帐。5.2.3项目部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关规定,对进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取得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5.2.4项目部按《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的要求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入场施工,施工人员或岗位变化时应实施转岗教育,受训人员应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上签字确认。5.2.5项目部按《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机械设备、消防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必须停止使用。5.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进行配电装置、线路、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的检查、验收和使用维护。5.2.7项目部应按照《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选择施工材料、劳动保护用品供方并进行进场验收,必要时工程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重要物资进行共同验证。5.2.8项目部按《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根据材料特点采取围挡、支撑和稳定等防护措施,水泥等袋装或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料具存放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防止发生倾覆、坠落。5.2.9项目部须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要求,对高处作业、三宝、四口和临边等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护用品须保质保报量、足量发放,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收发台帐》。5.2.10项目部按施工现场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要害部位灭火器不得少于4具,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可靠,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私设炉灶、电炉等用具。5.2.11项目部按照要求对进行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收发台账》,单独存放并设置防火标识,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5.2.12暑期及高温作业,项目部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或缩短工作时间,备足预防中暑药品并做好突发中暑的急救工作。5.3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5.3.1项目部按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每月对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卫生防疫等现场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统一表示并保存记录。5.3.2工程管理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每季对施工中重大风险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5.3.3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分析和处理,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对违章人员做出必要处理并做好记录。5.3.4调查处理施工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规定逐级上报,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规定,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5.3.5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综合办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者的工作予以妥善调整,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确诊为职业病员工,应根据职业病诊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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