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分块设计应满足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模板分块宜以轴线或门窗中线为对称中心线,内墙板分块宜为墙中线为对称中心线;
2外墙模板上下接缝位置宜设于明缝处,明缝宜设置在楼层标高、窗台标高、窗过梁梁低标高、框架梁梁底标高、窗间墙边线或其他分格线位置;
3阴角模与大模板之间不宜留调节余量;当确需留置时,宜采用明缝方式处理。、
6.1.2单块模板的面板分割设计应与蝉缝、明缝等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一致。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模板的分割应依据墙面的长度、高度、门窗洞口的尺寸、梁的位置和模板的配置高度、位置等确定,所形成的蝉缝、明缝水平方向应交圈、竖向应顺直有规律;
2当模板接高时,拼缝不宜错缝排列,横缝应在同一标高位置;
3群柱竖缝方向宜一致。当矩形柱较大时,其竖缝宜设置在柱中心。柱模板横缝宜从楼面标高开始向上作均匀布置,余数宜放在柱顶;
4水平模板排列设计应均匀对称,横平竖直,对于弧形平面宜沿径向辐射布置;
5装饰清水混凝土的内衬模板的面板分割应保证装饰图案的连续性及施工的可操作性。
6.1.3模板结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和《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结构应牢固稳定,拼缝应严密,规格尺寸应准确。模板宜高出墙体浇筑高度50mm;
2斜墙、斜柱等异形构件的模板应进行专项受力计算;
3液压爬模、预制构件等工艺的清水混凝土模板,应进行专业设计和计算,且应满足饰面效果要求。
6.1.4饰面清水混凝土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阴角部位应配置阴角模,角模面板之间宜斜口连接;
2阳角部位宜两面模板直接搭接;
3模板面板接缝宜设置在肋处,无肋接缝处应有防止漏浆措施;
4模板面板的钉眼、焊缝等部位的处理不应影响混凝土饰面效果;
5假眼宜采用同直径的堵头或锥形接头固定在模板上;
6门窗洞口模板宜采用木模板,支撑应稳固,周边应贴密封条,下口应设置排气孔,滴水线模板宜采用易于拆除的材料,门窗洞口的企口、斜坡宜一次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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