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位于中国南部海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与惠州市相连,西濒珠江口伶仃洋与中山市、珠海市相望,南与香港毗邻,北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是我国沿海经济特区之一。近年来大力推进城市发展, 但随之而来的主要问题就是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和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1]。但是总体而言,深圳市地下水的利用和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尤其是涉及到重要民生问题的地下水利用情况基本不清。
1.地下水资源状况
1.1储存量及分布特征 深圳市境内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入渗补给,多以泉的形式泄露汇入河溪,水务部门根据降雨入渗法计算得深圳市地下水第四系孔隙水储存量约3.38亿立方米,基岩裂隙水储存量约1.86亿立方米,岩溶水储存量約5.10亿立方米,全市地下水总储存量约10.34亿立方米。各类型地下水储存量及分布见表1至表3。 1.2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基岩断层裂隙水允许开采量0.73亿立方米,岩溶水允许开采量1.19亿立方米,全市地下水允许开采总量为1.92亿立方米。
2.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
深圳市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历史悠远,从上世纪50、60年代以来较大规模地开采地下水,到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进入高峰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自来水的普及,开采利用地下水逐渐减少。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特区、宝安区大量开采地下水,沿海部分地段发生了海水入侵现象,致使该地段的地下水资源丧失了供水功能。龙岗岩溶部分地区,由于地下水不合理开采以及基坑施工抽水,引起房屋塌陷和地面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造成了人员和财产损失。9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地下水被停止开采,海水入侵、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得到明显控制。特别是在2005年11月16日,深圳市水务局发布了《深圳市水务局依法取缔私自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行为的通知》,并于2006年4月17日在特区报上再次发布了《深圳市取缔私采地下水及填埋自备井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各区积极采取行动,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开展了大规模的摸底取证和取缔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全市共查封、填埋非法开采地下水井3000多口,收到明显的成效。 此外,根据2013年发布的《深圳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国家版)》[2],全市现存地下水取水井4143眼,其中灌溉井3126眼,供水井946眼,人力井1017眼,并有规划地下水水源地1处,规模为中型水源地(1万方<日取水量<5万方),目前,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鹏新区葵涌地下水示范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13〕950号),市水务局计划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建设日供水量为2400立方米的地下水供水示范工程,该工程作为葵涌街道补充水源,主要向庙角岭水厂供水。依照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到2020年和203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达到1.0亿立方米。 根据《2014年深圳市水资源公报》[3]有关资料,深圳市2014年全年供水量19万亿方,同比增加4748.05万方,其中利用地下水量789.51万方,占总供水量的0.41%。就地下水资源利用量而言,坪山新区最高,为235.33万方,占41.1%,其次为宝安区,为148万方,占32.5%,盐田区最小,为0.12万方,占27.4%。地下水利用量具体数据如表4。 对于地下水用途,根据《2014年度深圳市水资源公报》记载:农业用水量463.88万方,城市工业用水量52.88万方,城市居民用水量272.74万方,由此可见,深圳市地下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城市工业用水以及城市居民用水。
3.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3.1地貌 深圳地区地貌类型众多,规模大小不等,组成物质不同。区内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丘陵为主,其次为台地和平原,可分为四个地貌带,即平原台地地貌带、丘陵谷地地貌带、海岸山脉地貌带和半岛海湾地貌带。地面坡度较为和缓,全市最高的山峰梧桐山位于东南部。 3.2地层构造 广东省属于东南丘陵水文地质区,划分为两广丘陵水文地质亚区和珠江平原水文地质亚区,深圳属于珠江平原水文地质亚区。深圳市位于华南褶皱系中的紫金—惠阳凹褶断束的西南部、五华—深圳大断裂带南西段,高要—惠来东西向构造带中段的南缘地带。区域内构造形迹比较复杂,以断裂构造为主。北东向的五华—深圳断裂带斜贯全市,是市内主导构造。褶皱构造多与断裂相伴产出,由于受到多次断裂作用及岩浆侵入的破坏,多数不太完整。由于受多期复杂构造运动,形成了以北东向及北西向构造为主,兼有近东西向及近南北向构造。 3.3地下水特征 深圳市地下类型主要有三种类型: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深圳市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另一个为河流侧向补给,当丰水季节,地表河流水位高于其两侧平原地带的潜水位时,河水通过砂卵石层侧向补给;此外,水库,农田灌溉,坑塘积水都会对地下水进行补给。深圳市内地下水径流方向受地形控制,由高山或丘陵区流向河谷盆地,最终由南面流入大海,或由背面入东莞、惠阳境内。地下水的排泄方式有泉水溢出、向地表水泄流、蒸发及人工排泄等几种。
4.地下水保护对策与措施
4.1防治地下水污染 在全市范围内,要严格控制区内污染物的排放和排污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区的污染源企业进行梳理排查,防止其排放的污染物进人地下水层,防止地下水污染。要建立地下水保护区,严禁在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等废弃物,排水管道必须采用硬底化措施,防止污水透过地表进人地下水。做好废井、旧井管理工作, 防止污水通过井管下渗对于地下水污染。 4.2构建地下水防治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以人居委、财政、发改、旅游、林业、住建、水利、国土、交通、农业等各厅局为协调单位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居委,负责日常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按时间节点进行地下水防治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调度,组织审定重要成果,并协调地下水保护或污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并对相关地下水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监察、检查。 4.3建立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制度 确立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在市域范围内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制度。同时针对水资源管理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制度。 4.4形成地下水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市域范围内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及保护相关项目,分解具体责任分工和责任目标将地下水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进行年度考核;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签订工程目标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地下水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按时完成。 4.5加强科技攻关与技术支撑 强化对地下水污染控制、地下水修复、面源污染控制、污水排放标准、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开展地下水保护先进适用技术试点,通过试点示范选择出工艺操作相对简单,运行稳定可靠,投资节省以及低运行费的适合本市的先进技术,逐步进行推广。组建地下水专家库,以加强技术指导、试点示范和创新,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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