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那么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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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违法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的,期满后又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际上,许多违建人并不自行实施拆除,这就存在强制拆除的问题。根据各方面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强制拆除方式:行政强制拆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城管执法现场执行。其中,城管执法现场执行的做法多见于地方性规定,这存在执行主体、执行权限和执行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一般认为只适用于规模较小的违章建筑,并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予以现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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