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和控制
认真执行有关指导安全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水上作业的施工船舶和交通船必须证照齐全,并按时办理签证手续;
⑵.安排和组织水上作业时,应尽量减少对航运的干扰;
⑶.由项目部船机部、安全部牵头与当地港监、航道部门联系,发布有关施工航行通告,设置必要的水域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的警戒船或航标船;
⑷.在所占用的施工水域周围设置足够数量的警戒船舶,该警戒船舶应具备较强的抗风浪和雾天航行的能力,并配备雷达、灯光、扩音器等警示、警告设备,对周围的船舶进行警示;
⑸.收到开工令之后的14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包括水上交通控制、水域警戒等内容的安全管理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⑹.在开工前〔不少于28天),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⑺.水上交通控制方案应充分考虑施工船体占用水域,尽可能固定安排水上航运路线和泊位,并设置导航和通航标志;
⑻.水上各作业工段、施工船舶根据天气预报要及时做好和采取各项安全措施;⑼.加强项目部与水上各作业工段、施工船舶的联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危险情况,各方面积极配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水上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门.本工程位于开阔的水面上,主要为水上作业,必须切实做好水上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如下:
①认真执行船员持证上岗规定,船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保证锚机、缆绳、消防、救生、灯号完好,使船机设备、安全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②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参与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保险绳。各类船舶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和救生设备;
③水上作业的船舶要悬挂慢车信号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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