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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山东装配式建筑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山东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联合申报。山东装配式建筑工程申报程序:(一)申报主体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一)应符合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已取得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征地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前期建设手续;(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三)项目技术策划选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应先进、合理,装配率等指标应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以上要求;(四)住宅示范工程应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行申报;其他示范工程可在方案设计阶段申报,也可在初步设计等阶段进行申报。此外,对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与轻钢结构、模块化房屋三类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棚户区改造、工务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要进行先行先试,按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并逐步提高建筑产业化应用比例;同时,“争取每个区市先开工一个建筑产业化项目,并将其作为试点示范工程。”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更多关于“山东装配式建筑政策”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建设规模以及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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