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争创省级优质工程,与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钱江杯优质工程相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是我市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综合性奖项,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及市政工程均可申报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
第三条 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活动。
第四条 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的基本程序为:企业申报、县(市、区)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推荐、市市政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主管部门确认,正式发文公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六条 申报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的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建设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系统)、桥梁工程、垃圾处置工程、城市广场工程;
.建设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城市公交场站等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申报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区)或嘉兴市本级创优计划;
.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相应的市政公用承包资质;
.工程严格执行“三法二条例”(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例),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的质量跟踪、工程检查和检测;
.工程必须在评审年度的上一年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月底前备案和投入使用;
.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具有嘉兴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得县(市、区)级的市政工程优质奖或市级市政工程优秀奖;.工程已通过市级安全标化工地验收,并获得嘉兴市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称号;
.申报单位须是在嘉兴市行政区域注册或进嘉登记备案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八条 申报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
.工程在施工期间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
.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工程建设中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范,并受到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的;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工程虽已竣工,但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或者未投入使用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九条 申报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须认真填写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
第十条 申报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应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资料如果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与复印件上印章相一致的印章;如果原件是提交给备案机关或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其复印件须加盖备案机关或城建档案馆的公章。.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在册内,另一份在册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申报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申报工程相应的市政专业资质证书;
.获县(市、区)优质工程证书;
.获嘉兴市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证书;
.工程彩照(吋)张(张反映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张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全貌)。每张照片应附有文字说明;
.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三阶段检查(基础工程、中间结构、上部结构)的检查意见及申报单位的整改回复。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初审复查
.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向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推荐;
.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并说明理由;
.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复查工程的项目及复查组人员;
.复查内容:
()听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对申报工程的评价与介绍;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查阅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对复查项目作出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 评审
、评审委员会有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评审会议先听取复查组对工程质量复查情况的汇报;
、查看申报资料和复查记录;
、评委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名单。实际到会的评委必须达到应到会评委的,才能进行投票,被评审项目须获到会评委的赞成票为通过;
第十三条 经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的获奖工程名单在网上公示七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向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经确定后,正式予以发文公布。
第五章 奖励和其它
第十四条 对获得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奖励如下:
、对工程项目的主承建单位授予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荣誉证书和奖杯;
、对工程项目的参建企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颁发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荣誉证书;
、对获得嘉兴市市政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的项目经理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获奖工程在三年内如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且造成较大损失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评审人员和复查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职业道德、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相应资格并报其所在单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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