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是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州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带来的关于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胜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
市优胜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湖州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由湖州市建设局组织市优胜标化工地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承办此项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市优胜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
市优胜标化工地每年10月评审一次,择优评选。在每年下发评审通知时,根据各县(区)上年度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规模情况、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和创优计划申报情况,确定各县(区)、各专业工程申报名额分配数,适当考虑县(区)及专业工程的平衡。
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选范围和条件
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规模条件之一的,方可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
(一)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其他特殊工程;
(四)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高、难度大,施工安全成效特别突出的工程。
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市优胜标化工地计划;且在上年度10月 1日至评审年度9月30日前竣工(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必须是县(区)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未开展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的专业工程,必须提供县(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达到同行业内先进水平证明;
4、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6、负责工程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的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湖州市内注册或进湖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申报的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的参建单位不应超过2个;
(二)所参建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优于工程总体安全文明水平;
(三)参建工程合同造价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20%。
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重伤或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建设过程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因被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公示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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