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
(二)实行总承包制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
(三)申报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四)申报工程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入住率达到80%以上;
(五)申报工程项目必须为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市级、县级优质工程。
二、申报数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数量原则上分别为3—5项和1—2项工程。
三、申报程序
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统一报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合格,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统一上报至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站工程质量巡查科)。
四、申报资料
(一)《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工程评审申报表》(详见《“安居奖”评审办法》附表);
(二)工程立项批文,施工图审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分部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无质量事故证明,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少于三次的过程质量检查评价资料;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
(六)由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所申报工程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工程业主评价汇总表(见附表)。
五、申报时间
8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工程申报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特别是近三年来“零申报”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安居奖”,争取实现工作新突破和新进展。
(二)宁缺勿滥,严格把关。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安居奖”评审办法》及部门规章要求,从基建手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节能施工、装饰装修及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所申报的工程项目能够代表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最高质量建设水平,并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工程评审条件。
(三)加强指导,加大宣传。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企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创优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难题,及时组织交流、宣传和推广,切实发挥好获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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