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
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
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提名候选名单。
第九条 质量检查评选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实测和观感评分,提出获奖工程的入围名单。
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申报要件
第十条 评审范围
一、 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评审范围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二)下列工程必须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奖
1、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主体工程;
2、城市道路工程范围内的桥梁、箱涵、永久边坡、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中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等;
3、污水处理厂、水厂、城市轨道交通、公路隧道的主体工程;
4、码头、防波堤和附属建筑物的主体部分;
5、河道整治工程中河道的拦河闸、堤防工程、泵房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中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6、水库工程的大坝、水工隧洞;
7、其它类别的主体工程。
二、 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一)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不包括学校建筑);
3、1000座位以上的剧院或礼堂、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4、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市政工程
1、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管线、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
2、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城市轨道交通、公路隧道等工程。
(三)港口工程
1、沿海3万吨级(含)或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的码头;
2、水深>5米的防波堤长度600米以上;
3、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四)水利工程
1、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
2、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3、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工程。
(五)深圳市属企业在外地施工的项目,需提供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或工程所在地的优质结构工程奖;未开展结构创优活动的地区,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相关质量证明后,可直接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三、 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园林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或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三)高耸构筑物工程: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或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却塔的单项工程;
(四)电梯安装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五)消防设施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六)通风空调工程: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且400户以上的单项工程;
(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九)送变电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该专业必须是会员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三)已经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的工程。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只限于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二)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或者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说明文件,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四)申报项目应是申报通知前三年内竣工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及营运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的工程;
(六)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包括纯道路工程)、码头、水利工程,其主体应已经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需要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七)路面工程不能单独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
(八)如果申报项目参评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2010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必须获得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或者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或者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说明文件,并投入使用(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四)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
(五)工程建设及营运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的工程;
(六)凡申报深圳市优质钢结构专业工程的项目,均应在钢结构工程开始安装前申报,我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进行检查,钢结构工程结束后,再对其进行创优验收。
第十二条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一)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
1、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该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
2、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作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优参建单位的比例为:地基与基础工程造价/结构主体工程造价≥10%,或地基与基础工程造价≥600万人民币;
3、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的工程。
(二)劳务企业:
1、劳务企业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且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劳务企业完成的劳务工作量不低于主体工程造价的10%,且劳务分包合同额度不低于1000万;
3、劳务企业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
二、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一)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并将该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不包括劳务企业);
(三)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占总工程量的10%以上(不包括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且不少于1000万;
(四)已获得优质结构奖的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如果参评优质工程奖,需和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五)主要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应签有联合承包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同一份施工许可证,才可以联合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送交书面资料)
(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可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检查要求”文件。);
(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深圳市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四)施工合同复印件(包括桩基础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该合同可复印合同额度和盖章页)(核原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复印件(核原件);
(八)工程创优规划方案;
(九)建筑物基础的桩基检测报告(查验原件);
(十)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查验原件);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所在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二)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复印件;
(十三)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参建单位合同备案证明,或独立的施工许可证(“独立的施工许可证”不包括劳务企业)。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网上申报)
(一)深圳市优质工程申报表1份(网上申报后打印、盖章,并将扫描件发送到当年申报通知指定邮箱);
(二)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深圳市优质工程)(扫描后发送到当年申报通知指定邮箱);
(三)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表(书面送交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管理部);
(四)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不少于8张(发送到当年申报通知指定邮箱)。
注:上述序号(二)、(三)文件可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深圳市优质工程检查要求(第一、二部分)“文件。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网上申报)
(一)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申报表1份(网上申报后打印、盖章,并将扫描件发送到当年申报通知指定邮箱);
(二)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扫描后发送到当年申报通知指定邮箱)。
注:上述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可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质量控制检查要求”文件。
第十五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根据深圳建筑业协会的通知,填写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管理部申报;
二、申报结束后,评优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通知申报单位;
三、评优工作办公室编制评审方案;
四、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审定评审方案;
五、评审专业组对项目逐个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听取用户(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初评;
六、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奖入围名单;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审核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入围名单;
七、上网公示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住宅项目还要在项目各单元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文件,征询小业主的意见;
八、将入围的获奖工程名单,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对获奖企业单位,深圳建筑业协会将发文表彰并在《深圳建筑业》杂志、互联网和深圳有关媒体通报,同时对获奖的企业分别授予奖牌、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于已经获奖的工程,若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将取消该项目获奖称号。
第十八条 参加广东省或国家等更高一级的工程评奖活动,必须获得市级工程奖励称号。
第十九条 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评分细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深建协字〔2017〕第0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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