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为落实好《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委实际,制定《2018年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执行。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大力推进权力公开运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提高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公众参与度,实现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重点公开内容,推进权力公开运行
(一)推进政策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按程序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主动公开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墙材革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专业评估、执业资格、培训计划、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按分工落实)
(二)推进权责清单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实时做好市建委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并履行好告知义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规范履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
(三)推进建议提案公开。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发布”的原则,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同时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落实)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主动公开执法事项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强化执法检查的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执法监督处牵头落实)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安全监督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履约情况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的任务信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的公示和公开工作;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管廊政策和工作进度等政府信息公开。(财务处、综合计划处、工程建设处、质量安全处、招投标处、房地产处、村镇建设处、城市建设处按分工落实)
二、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推进公开平台建设
(六)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充分利用天津建设网“政民互动”、人民网信息平台、北方网《政民零距离》、天津城乡建设微博和“12319热线”等政民互动平台,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进一步完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信访处、宣传处落实)
(七)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及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督促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重大政策 “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通过发表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政务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发文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按分工落实)
(八)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紧密围绕市建委重点工作、重要工作成果、涌现出的创新典型、创业典型、改革典型,以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制定新闻宣传要点。积极提供媒体采访线索,支持记者实地深入采访,着力宣传工作进展、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基层首创、正面典型和曝光反面典型等。(宣传处牵头落实)
(九)办好“公仆热线”、“公仆走进直播间”活动。接受媒体采访和社会监督,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加强对外宣传。(信访处、宣传处、办公室按分工落实)
(十)加强天津建设网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强化天津建设网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政务咨询等功能。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信息处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家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和《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大幅度提升网上办理事项占比率。(信息处、行政审批处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放管服”深化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改革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行政审批处牵头落实)
三、强化组织保障措施,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委领导工作分工中,要明确具体分管委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工作,适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四)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五)加强业务培训。抓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办公室牵头落实)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