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幕揭开!电子招投标系统竟然出现“内鬼”,电子招投标这是怎么了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本站

围标串标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甚至有的围标串标行为涉及的项目金额高达几十亿,招投标各方主体1个都没少。

四川省绵阳市检察机关在2017年5月启动的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共立案查办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7件39人,案件涉及的项目均为国家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额超过30亿元,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余元。

招投标各方主体1个都没少。有投标掮客组织投标人参与了围标串标,在他们身后还隐藏着利益团体,不乏有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有专家掮客收买评标专家,使特定投标人中标,这些“掮客”们往往相互串联,非法获取利益。

“标王”出没

匿名举报信揭开围标黑幕

2017年5月,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称,绵阳市的地下招投标市场隐藏黑幕。2009年绵阳市电子评标系统启用后,一些专司围标的机构便应运而生。这些专业围标机构要么受人委托围标工程,要么自行围标,通过一人控制多家企业的方式围标,采用控制偏差率的方式形成一个较为确定的中标价格区间,大幅增加中标概率。中标后再按照工程标的额2%至4%的价格将工程倒卖给下家具体施工,以谋取暴利。

据举报人透露,近年来,绵阳建筑市场凡是金额较大的政府工程,背后总是少不了围标团伙的身影。一项工程表面上看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参与投标,但实际参与竞争的只是背后几个人,负责操盘的就是盘踞在绵阳招标市场中的几大“标王”。

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对举报信提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所涉及的业主、专业投标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承建方等进行了全面筛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标王”何某浮出水面。据何某供述,仅在2013年至2016年的绵阳市境内,他就组织参与了100余次围标串标活动,仅其记忆较为准确的40余项工程,所涉及的工程总金额就高达10多个亿,个人获利3500万余元。

办案人员发现,像何某这样的“标王”只是围标行为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他们身后还隐藏着多个利益团体,其中就包括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

“家贼”难防

管理后台竟成利益输送平台

2009年,绵阳市启动了电子评标系统,主要目的是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干扰和影响,确保招投标的公正透明。然而,在实际的运行中,一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却为了私利甘当“内鬼”,利用技术和岗位优势,人为践踏评标规则,使电子评标完全沦为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平台。

经调查发现,2014年至2017年,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原副科长胡某同该科原科员左某、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驻交易中心软件维护原工程师王某,以每次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收费标准,多次违规为投标掮客、建筑工程老板及其他投标人提供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和名单。

同时,为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胡某等人多次非法登录评标服务器,修改特定投标人的投标数据,甚至采取删除排名靠前的其他投标企业业绩文件等方式使这些企业被自动废标,最终达到特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待评标结束后,按照标的金额,胡某等人收取80万元到18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仅两年多时间,胡某和王某各获利300余万元,左某获利20余万元。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发现,一些有资质、本该靠技术和实力生存的建筑施工企业竟也甘当围标掮客的帮凶。

作为招投标市场的合法参与主体,这些有资质的企业本应主动参与投标,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但它们却既不愿踏实做事,也不愿承担风险,而是脱实向虚,将企业资质大肆出售给投标掮客或专业围标机构,从中收取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资质使用费。一旦中标,他们再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掮客”串联

评标委员也被拖下水

如果说纸质标时代是以建筑企业为需求方、评标委员为核心环节的地下招投标1.0版本的话,那么电子标时代则进化为地下招投标2.0版本——其核心环节不再是评标委员,而是专业的投标掮客和专家掮客。

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发现每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入准备招投标的环节时,一些投标掮客便会找到有施工意向的企业或老板,承诺帮助他们操作中标。谈好条件后,投标掮客们会首先在市场上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价格大量收购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资质,然后与围标机构合作,让围标机构同时做出多份不同投标金额的标书进行围标。

为确保在围标过程中不被废标或者流标,投标掮客们还会以每标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价格,通过“专家掮客”收买评标委员,与评标委员事先商谈好价格,并提供需要关照的投标企业名单。围标成功后,投标掮客则按中标价2%至4%不等的比例向实际施工企业或老板收取巨额“好处费”。

投标掮客聂某在政府投资的绵阳市一环路北段东沿线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收取实际投标人150万元,用于收购企业资质、通过专家掮客张某收买评标委员王某等4人,使特定企业最终顺利中标。后因实际投标人被抓,聂某未实际得到巨额“好处费”。但聂某已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间,通过操纵卖标、围标,非法获利2000万余元。

除此之外,也有部分投标掮客为节约投标成本,谋取更多非法利益,采取“点杀”方式象征性地收买一两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修改投标数据的方式确保中标。

同时,一些评标委员则因不满足于收取微薄的评标费,主动或被动地与专家掮客相互勾结,利用废标、流标等权力,帮助特定企业排除竞争对手顺利中标,事后收取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共对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6名评标委员进行了立案。仅评标委员曾某(原中水五局退休工程师)就在评标过程中多次收受专家掮客“好处费”,金额共计40余万元,在评标过程中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

2017年12月底,绵阳市检察院依法将上述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电子招投标这是怎么了,

竟成了围标串标的工具?

“互联网+招投标”时代,围标串标居然也赶上了“互联网+“的风口。一些系统运营人员为了私利甘当“内鬼”,利用技术和岗位优势,谋取非法利益,违规透露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和名单,甚至为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数据,删除排名靠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似乎为围标串标打开了新的通道。

目前,政府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建设主导过多,政府交易平台占绝对优势,政府限制竞争现象比较普遍,市场化程度很低。政府部门普遍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安全性存在疑虑。不论其是否通过检测认证,都担心竞争对手入侵、黑客攻击、运营机构工作人员故意损坏或泄漏应当保密的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稳定性等问题。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安全性等方面能否得到保障,并不取决于由谁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在制度及技术、数据保密、电子存档、归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电子招投标系统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关键是系统建设、运营方是否掌握了相关技术和运营体系,而目前的硬性衡量标准就是是否通过检测认证。从已知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情况来看,政府交易平台11家(全部48家),占总数的22.9%,而仅易招标一家为企业和第三方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检测认证就有13家。

政府交易平台在安全保障技术上并没有优势,而平台缺乏招标专业人员运营,以软件开发人员为主,缺少相应的运营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往往又直接参与平台运营,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反而容易发生问题。第三方并不参与招投标交易本身,只专注于交易平台运营。当然,并不是说第三方就一定不会有问题,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由更专业、更中立的人来建设、运营,至少能减少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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