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明确要求代理机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5名,具备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等。
近日,为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顺利施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2018年3月1日起,财政部将不再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事宜,需要办理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一定要在截止时间前进行登记。
《通知》中还明确了5月1日起,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登记信息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暂时移出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待其登记信息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
总公司已完成名录登记的,分公司无需重复登记。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代理机构进行梳理分类,名录中不再单独列示分公司。
在此提醒承接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务必及时按要求完成信息登记,以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