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18〕38号

发布时间:2018-09-26 来源:住建部-政策发布
  

黄建华:

  经调查核实,2017年9月,你在福建工程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岩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87号),你于2018年3月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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