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8〕217号
关于2018年9月份全省城市建成区
黑臭水体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
拆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局):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各市、各省直部门和单位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督导效果,推进工作开展,现将9月份全省14个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一) 全省70条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11个城市排查确认黑臭水体70条。
据各市自报整治进展和专项督查情况显示,全省已完成整治工程的有51条,并已完成第三方机构评估,占72.8%;盘锦市为全省首个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的城市。
正在开工整治的有16条,抚顺市古城子河、海新河、拉古河、抚西河、葛布东河、葛布西河、李其河、詹家河、杨柏人工河,本溪市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丹东市北部山区截洪沟,锦州市小凌河、常屯河,营口市营柳河、引奉河,阜新市三家子河,占22.9%。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有3条,分别是丹东市九道河,营口市民兴河,葫芦岛市连山河等,占4.3%。
(二)列入2018年整治计划的13条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据各市自报整治进展和专项督查情况显示,列入2018年整治计划的13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开工整治。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据各市自报提标改造进展和专项督查显示,全省已经完成提标改造的有40座,占71.4%。
正在进行施工的有16座,分别是沈阳市沈阳北部、沈水湾、仙女河、西部、满堂河,鞍山岫岩县,抚顺清原镇,本溪南芬区,丹东宽甸县,锦州义县、北镇市、黑山县,营口盖州市,铁岭西丰县、昌图县、西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占28.6%。
三、海绵城市建设
截止目前,全省30个设市城市,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有20个,其中,10个市已完成规划编制、专家审查和政府批复,6个市已完成规划编制、专家审查,4个已完成规划编制;未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有10个,其中,8个市已经正在编制规划,2个市尚未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四、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
全省2018年计划拆除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216台,共涉及9个城市。截至目前,已拆除172台,完成79.6%。其中,沈阳市计划拆除65台,已拆除65台,完成100%;抚顺市计划拆除11台,已拆除11台,完成100%;本溪市计划拆除2台,已拆除2台,完成100%;锦州市计划拆除56台,已拆除42台,完成75%;阜新市计划拆除12台,已拆除12台,完成比例100%;辽阳市计划拆除15台,已拆除20台,完成比例 133%;朝阳市计划拆除13台,已拆除10台,完成76.9%;盘锦市计划拆除7台,已拆除7台,完成比例 100%。丹东市计划拆除35台,已拆除3条,完成8.57%。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沈阳市细河完成了滑翔泵站出水口整治,未进行原位清淤,尚未消除黑臭现象;辉山明渠拓宽改造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河岸绿化,未通水;丹东市五道河跨铁路桥下60米截污管线已经贯通,河道沿线石红排口已经封闭,但是丹东市同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泄漏排入五道河,一定程度影响五道河水质。
二是大部分城市的黑臭水体整治缺少系统的整治方案和政府部门批复或专家论证意见,部分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等主要工程缺少开竣工资料、影像资料等重要支撑材料,河道底泥治理和垃圾清运缺少转运记录和处理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各地虽然已经按照要求确定并公布了黑臭水体河(湖)长,河(湖)长制已经建立,但仍未发挥实质性作用,日常保洁队伍和经费尚未落实到位,监督考核机制尚未建立。
四是2017年末基本完成提标改造的38座污水处理厂,目前仍有3座污水处理厂未实现出水达标排放。其中,本溪县污水处理厂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进度严重滞后;凤城市、北镇市沟帮子污水处理厂仍处调试运行,严重影响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
五是2018年计划完成提标改造的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整体进展较慢,目前仅有大连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和金州西海污水处理厂、抚顺市清原污水处理厂3座完成提标改造。
六是全省尚有本溪、丹东、东港、凤城、盖州、大石桥、辽阳、调兵山、开原和凌源市等10个设市城市未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开原和凌源2个市尚未启动规划编制工作。部分城市尚未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今年开工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既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环境品质的重要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也是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将其纳入近期重要工作之中,主动作为,强力推进。
2、强化工作措施。一是2017年末基本完成提标改造但未实现达标排放的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10月末前务必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计划完成提标改造的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倒排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要求的时限完成。二是2017年末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要继续加大提升和保持整治效果,坚决遏制黑臭反弹,局部出现反弹的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消除;2018年计划实施整治的13条黑臭水体,12月末要确保完成整治。三是尚未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10个设市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尽快完成规划编制、专家审查和政府批复工作。
3、开展督导,加强跟踪检查。省住建厅已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等工作列入提升城市生活品质重点内容,全年将对上述四项重点工作实施跟踪、督查、督办,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附件:1.2018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9月份)
2.2018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9月份)
3.2018年全省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情况表(9月份)
4.全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表(9月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8年9月份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附件.xl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