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8〕38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11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和机构改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就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临近年终岁尾,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雾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活动、集会等增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休假、力量相对薄弱,城市道路易结冰,供水、供气、供热运行压力增大,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加之,当前机构改革、年终考核等因素相互叠加,安全生产工作易出现断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西安“11•13”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冬季和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城镇燃气、市政设施、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冬季和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按照省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梳理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二是针对冬季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项目加强现场管理。突出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防止违法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物料和临时建筑安全管理,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三是针对冬季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及节假日停工复工频繁的特点,做好停工及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大型设备、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四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反建设规律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督办及约谈等措施,严格执行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着力强化城市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一步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3号),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营管理。要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升城市道路出行质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生频率较高的道路塌陷问题要重点排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治。对道路井盖管理要分清责任主体,道路主管部门牵头,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各自的管理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全面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逐一对应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或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并要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到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根据冬季用气高峰的特点,一是检查冬季高峰供气调峰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平稳供气。二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大对锅炉房、餐饮业、宾馆学校等公众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等安全设施性能检查检测。三是督促LNG、CNG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经营企业按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加强LNG、CNG汽车加气站站内交通组织管理和外部人员的管理,确保站内安全。四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新增天然气用户安全教育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让燃气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器具,充分认识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性,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
(四)严格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市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对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生产单位安全制度、日常管理、现场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重点对排水防涝、地下综合管廊、环卫设施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检查安全岗位、安全环节、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河湖水岸、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索道缆车、运行车辆等的检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全员参与,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销号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立即整改落实。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单位必须严肃认真调查处理,对因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不力、擅离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冬季物业安全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维护消防通道畅通,落实消防巡查和隐患排查,特别对电动车乱拉电线充电、老旧电气线路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是落实好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三是对燃气、供暖管线、自备锅炉等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四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危旧房屋、外立面脱落、地面塌陷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强化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负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强化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对在专项整治中排查治理隐患不彻底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罚情况进行通报曝光,通过严肃的处罚和问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安全处 孙海亭 029-63915830
城建处 李湘希 029-639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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