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2018年度“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省厅文件
陕建保发〔2018〕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推进2018年度“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建保发〔2018〕13号),现就2018年度“和谐社区•幸福家园”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
  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进行市级验收,由各地自行组织。
  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省厅组织验收。
  二、验收方法。
  验收评定采取召开座谈会、翻阅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听取市县创建工作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3.进入小区实地查看;
  4.现场入户调查。每个小区填写住户总数5%的问卷调查表(附件1),现场打分,现场汇总;
  5.进行工作绩效评价。验收评定组根据文件资料、现场抽查等情况,认真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2),并打分评价;
  6.提交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包括验收报告、所检查市县项目绩效评价表(附有关文件及材料复印件)、问卷调查表。验收报告包括各市“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三、验收内容
  (一)政府职责。建立创建机制情况、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监督管理情况。
  (二)小区管理。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公共设施管理情况、居民自治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服务管理。医疗服务情况、文化体育服务情况、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创业就业服务情况、便民服务设置情况、出行便捷落实情况、教育服务配置情况。
  (四)环境管理。园林绿化情况、公共保洁情况、公共设施情况。
  (五)满意调查。随机抽取5%的住户(不超过50户),现场填写调查问卷,了解住户对项目管理人员、物业服务、水电气暖保障、维修工作等的满意程度,以及对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及建议。
  四、评分标准
  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创建质量。验收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下不得通过省级验收。验收通过的小区,将提请省政府命名表彰并授牌。
  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有关事项
  (一)验收人员由省厅、省保障中心人员以及各市(区)住房保障部门选派工作人员组成,请每个市(区)推荐1-2名专家,省厅将随机抽取人员参加省级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二)请各市(区)于10月26日之前将通过市级验收的小区名单、推荐参加省厅验收的小区名单和推存验收专家报送省厅保障处。
  联系人:闫小龙  联系电话:029-63915738
  附件:1.问卷调查表
     2.绩效评价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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