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及能力验证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北京市住建委-警示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及能力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

  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京建发〔2013〕558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检查采取不发通知、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的形式,着重对检测资质管理、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和异常数据修改情况、样品管理、设备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测过程控制情况、混凝土试件抗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过程视频监控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上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检查总体情况

  全年共对81家检测机构进行了107家次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双随机检查12家次,对66家检测机构进行了180家次试验监控视频检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能确保检测工作公正性,在检测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涉及力值的设备自动采集满足检测资质要求,检测环境条件与控制设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所用技术标准能够做到现行有效,检测委托、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全年组织开展了钢筋保护层厚度、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防水材料拉伸性能、钢筋力学性能、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和压缩强度、钢结构无损探伤、低应变法检测建筑基桩桩身完整性的能力验证工作。其中,参加钢筋保护层厚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24家,抽检80个构件,合格率10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14家,抽检40个构件, 合格率100%;防水材料拉伸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29家,抽检50个样品, 合格率100%;保温材料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42家,抽检60个导热系数样品,合格率100%,抽检41个压缩强度样品,其中2个样品的压缩强度不合格,占样品总数的4.9%;建筑基桩桩身完整性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10家,每个机构分别检测随机组合的3根桩,合格率100%;钢结构无损探伤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1家,抽检4个样品,合格率100%;钢筋原材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20家,其中1家断后伸长率不合格,占总数的5%。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检测;二是伪造检测数据;三是未按规定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四是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五是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视频监控未按规定保存3个月;六是检测试验委托单信息不全;七是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八是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不准确。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的处理情况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4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京建发〔2013〕558号)对检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予以了记分处理。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北京朝旭鼎新市政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对伪造检测数据的北京朝旭鼎新市政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转包检测业务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对未按规定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的北京四环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对涉嫌未按规定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的北京时代中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对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试验的压缩强度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北京科筑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泰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1个月,整改期内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对钢筋原材试验断后伸长率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北京兴康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1个月,整改期内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检测机构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至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传输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认真落实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视频监控制度,对视频影像记录应定期进行自查。

  (二)落实保温材料检测视频监控制度

  检测机构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对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燃烧性能检测过程留存视频影像记录,视频影像记录应保存不少于三个月。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视频影像记录进行自查。

  (三)督促检测机构完善体系

  检测机构要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检测活动进行有效控制,认真执行试验、审核、批准的报告审批程序。加强检测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检测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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