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对整改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城市建设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807260),逾期将不予受理。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整改达标企业视为合格,不再另行公告;对整改未达标和申请注销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核查企业整改结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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