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局,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责任,把治理城市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组织城市排水、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强化统筹部署,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2、各重点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要加强日常管理,深化城市内涝排查摸底,抓紧推进易涝点的整治,对于已整治的易涝点,要密切关注整治成效,切实防范整治效果反弹;对于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组织制定和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洪防涝能力。
3、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前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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