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管〔2016〕33号
为提高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及《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吉建管〔2007〕21号 )要求,我省将继续开展二级建造师免费继续教育学习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范围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参加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自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起三年内未注册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网络学习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课程和本专业课程,选修课包括管理学、施工成本案例分析、工程建设的法律问题、文件汇编及释义、营改增相关知识。
三、学习考试
(一)登录“新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x.jljsw.gov.cn),点击“教育培训”进入“吉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系统”,在“学习入口”输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个人身份证号并设置密码后即可进行网上学习。
(二)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学完后,即可进行在线考试。登录“新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x.jljsw.gov.cn),点击“教育培训”进入“吉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系统”,在“考试入口”输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个人身份证号并设置密码后即可进行网上考试。考试结束后即可生成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免费进行考试。
四、证书发放
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到吉林省建筑业协会领取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903室,联系人:秦 毅,联系电话:0431-82752562。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二级建造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考试,避免因未能及时参加继续教育而影响注册的情况发生。
(二)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在学习和考试期间,系统采取随机抓拍的方式进行考勤和监督。如抓拍到非本人学习时,即取消本章已完成的所有学时,要求本人从本章重新开始学习。如抓拍到非本人考试时,即取消本次的考试成绩,要求本人重新考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2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