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2-04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监督检察

 

吉建安〔20173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中心):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2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3个督查组利用2天时间(123日至24日)对各地区城市供水、燃气及名胜区、供热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以强化监管责任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定向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一)城市供水、燃气及名胜区方面。

124日,第一检查组对长春市供水公司、供气企业和净月谭景区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二)供热企业方面。

123日至24日,第二检查组分别对长春市龙庆物业公司、铁路供热公司、吉林市石化矿区事业服务部供热公司、吉林市建华供热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方面。

124日,第一检查组分别对长春地铁2号线06标段、长春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工程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检查情况

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形式,围绕运行安全、各种证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器材配备、重点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值班、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一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下发了节日期间安全管理的文件,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处室具体抓,确保了节日期间安全管理落实到人。三是企业加强了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制度,完善了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生产设施进行了节前安全检修,增加了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确保了节日期间安全保供和安全生产。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履职尽责,强化工作程序,确保相关企业在“两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对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各城市供水、燃气及名胜区、供热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对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梳理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及时对生产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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