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广电西藏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各地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13项重点“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4〕11号)部署要求,结合通信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了《通信网络建设联合审批和报装工作实施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次仁德吉、电话:6324061)
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信网络建设联合审批和报装工作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13项重点“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4〕11号),加快推进我区“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高效办理,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优化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通信网络建设联合审批和报装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协同供排水、供电、供气部门建立起“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网通办、一链办理”市政公用报装新机制,实现“一站式”报装服务,提升我区通信网络建设报装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二、适用范围
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商用楼、新(改、扩)建市政道路综合管网(管廊)、大型工程项目(含工业园区等)等配套通信基础设施(包含5G基础设施规划等)工程。
工作任务
(一)各地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安排专人在政务服务大厅“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综合窗口联合开展报装业务无差异“一窗咨询受理”。在受理报装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报装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是否落实《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51456-202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设计规范》(GB50846-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2016 ) 等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由通信发展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若建设方案存在问题,通信发展办公室应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求报装用户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各市(地)通信发展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照审批部门推送的工程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企业报装意向,变“多头申报”为“无需申报”。
(三)实行联合踏勘,并联审批。推行通信网络接入服务联合踏勘,一次到位。有外线工程的,综合受理窗口根据用户申请,属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团队实行限时联合现场踏勘,同步完成方案设计及费用预算工作;需办理外线审批行政许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建设单位施工前应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对接,有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对接入外线工程准予开工的,各通信网络公用服务企业应自准予开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工。施工完成后,由通信网络公用服务企业1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提请验收,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水电气网公用服务相关企业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各通信网络公用服务企业正式接入,完成报装。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通信网络公用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合格的,由相关通信网络公用服务企业正式接入,完成报装。通信网络自接入外线工程开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接入服务(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应当及时向报装人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1.西藏自治区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报装表
2.西藏自治区通信网络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3.西藏自治区通信网络业务报装流程说明
4.西藏自治区通信网络联合报装法定依据
附件1 西藏自治区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报装表 | ||||||
报装基本信息 |
报装人(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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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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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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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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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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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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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装事项基本信息 |
联合报装事项 |
用电报装□ 用水报装□ 用气报装□ 通信报装□ 排水报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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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现场踏勘时间 |
年 月 日(非节假日)上午□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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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报装(选填) |
低压用电报装 |
业务类型 |
低压居民(新装□ 增容□ 临时用电□) 低压非居民(新装□ 增容□ 临时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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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容量 |
千伏安(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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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用电报装 |
电源类型 |
单电源□ 双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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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高压用户(新装□ 增容□ 临时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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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容量 |
千伏安(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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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报装(选填) |
业务类型 |
新开户□ 扩容□ 临时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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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别 |
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 临时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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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需求 |
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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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报装(选填) |
排水类别 |
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 医疗污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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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需求 |
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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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报装(选填) |
用气类别 |
居民用气□ 非居民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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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规模 |
民用 户 商用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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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报装(选填) |
通信设施是否采用光纤到户/光纤到用户单元方式建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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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是否采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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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需求¨ ( )户 |
意向运营商:电信¨ 移动¨ 联通¨ |
无线基站覆盖需求¨ ( )户 |
意向运营商:电信¨ 移动¨ 联通¨ 广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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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说明 因实际需要,现申请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作如下郑重承诺:依法办理如工程规划许可证、用水计划指标等手续,或已具备合法产权资料,严格按照供水、消防等方面的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依法对供水、消防等工程的设计质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报装申请人不具备合法的规划产权资料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问题造成、引起的流程暂停、延迟或终止等相应后果,均由报装申请人自行承担。此文件签字盖章即代表: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在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业务办理中全权负责一切事宜代办。经办人在此委托权限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委托期限内从事的一切行为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西藏自治区通信网络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3
西藏自治区通信网络联合报装“一件事”流程说明
一、线上、线下报装说明
(一)报装用户通过西藏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申请“通信网络联合报装一件事”或就近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专用窗口”进行报装申请。
(二)西藏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或线下服务窗口审核报装信息,材料合格,报装信息推送至各基础电信企业营业受理平台,各基础电信企业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办理相关流程。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实现系统融通和数据共享基础上将报装申请进展情况实时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生成报装推进情况结果表单,并调用各基础电信企业电子签章签章后,在西藏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中心展示核查结果,并短信通知报装申请人。
二、具体业务受理说明
宽带专线
1.业务受理提供资料要求。经办人办理业务客户产权名称是单位客户的,经办人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合法证件、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宽带专线业务开通时限标准
业务类别 |
时限(单位: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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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源 |
需外线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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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含网吧专线、国际快线) |
8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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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短彩信专线、语音专线、APN专线(GPRS/TD) |
不含专线接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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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专线接入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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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专线 |
跨地市、地市内 |
10 |
30 |
跨省(含政企专网、金融专网) |
13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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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LS VPN专线 |
跨地市、地市内 |
13 |
20 |
跨省 |
13 |
30 |
三、外线接入工程流程说明
对涉及接入外线工程的,由各基础电信企业在0.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提交踏勘需求,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水电气网公用服务相关企业开展联合踏勘。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水电气网公用服务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各服务事项承诺的答复时限内,分别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汇总审核,通过的准予开工;不通过的及时反馈相关水电气网公用服务企业。
对接入外线工程准予开工的,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应自准予开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工。施工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企业1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提请验收,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水电气网公用服务相关企业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正式接入,完成报装。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应基础电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合格的,由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正式接入,完成报装。
完成时限:30 个工作日(备注:通信网络自外线接入工程启动至业务开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4
西藏自治区通信网络联合报装法定依据
序号 |
依据名称 |
颁布时间 |
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2000年9月25日 |
第30条至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 |
2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2000年1月10日 |
第7条至第17条 |
3 |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 |
2018年5月17日 |
第16条至第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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