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应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2020年10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采用尚无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技术论证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17号)。
经过3年实施,该规范性文件已于2024年1月1日到期失效。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该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各部门一致认为在文件实施期间,切实解决了企业在试点工程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的政策瓶颈问题,对促进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在总结前面3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采用尚无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技术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目的
为促进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应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制定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
四、基本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论证。
(二)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技术论证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技术论证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委科技委事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三)办理流程:市市场管理总站受理——委科技委事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出具确认意见书。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办理深度为“全程网办”。
(五)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5个工作日,出具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的2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论证内容:对新技术、新材料在建设工程中应用的安全性、适用性、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证。
(七)评审规则:专家评审组一般由5至9名(应组成单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技术论证评审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为赞成票和反对票,反对票达到2票及以上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八)实施日期: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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