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七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档案材料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缓慢。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提供材料,截至2021年12月,黑龙江省118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中,15个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出水仍然执行一级B标准,日总处理能力53.74万吨。其中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20万吨,伊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厂日处理污水10万吨,出水均执行一级B标准。

二、整改目标: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一级A标准全覆盖。

三、整改措施:

1.督促有关市(地)开工建设未达一级A标准的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定期调度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12月底前,督促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相关市县召开推进会议向相关市(地)政府(行署)印发了《关于迅速启动污水管网排查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函(黑建函〔2022〕140号等文件,组织明暗访督促项目开工建设

2.定期调度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组织专家下沉项目现场,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进度滞后的城市通过印发《提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项目建设进度。截至2023年12月底,全部提标改造项目均按期建成投运。

五、公示时间:2024年1111日至2024年1122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基础设施处

七、受理电话:0451-53670239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基础设施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11日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