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我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现将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及县(市):
(一)设区市:厦门市、漳州市。
(二)县(市):泉州晋江市、莆田仙游县、三明宁化县、宁德古田县。
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及县(市):
(一)设区市:厦门市、福州市。
(二)县(市):泉州石狮市、福州罗源县、泉州德化县、福州福清市。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0591-87615693、87522103。传真:0591-87614005。
特此公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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