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法〔2024〕26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国家、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等工作要求,我厅对2024年7月31日以前我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和规范产权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建〔2010〕26号)等1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7〕85号)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2018〕26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绿色农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豫建〔2018〕157号)等12件文件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技术规程、预算定额等技术类文件,经核验,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43号)等4件其他政策措施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处室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doc
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失效的其他政策措施目录.doc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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