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125号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孙照峰:

  2022年7月2日,欣傲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7·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新政函〔2023〕11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系红桥二期项目《投标书》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人长期在其他项目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88号),你于2024年9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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