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方桩基础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政策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45696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11-27
文    号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方桩基础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11-2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2〕233号),由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方桩基础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027-87897435

邮箱:1512985956@qq.com

邮寄单位: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6号

邮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方桩基础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方桩基础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7日

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方桩基础技术规程》起草说明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2008)(以下简称“《规程》”)结构严谨,使用广泛,内容正确,是一本很实用的地方标准,对管桩技术的应用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是地方强制性标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其规定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因此,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将《规程》修改为推荐性标准;且经过多年的实践,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需要补充和完善《规程》的部分内容。

本次《规程》的编制是2022年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立项,由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及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武汉武建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写的,对省内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空心方桩的基本规定、制作、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定,为我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空心方桩的制作、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及图审方面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修订后的《规程》分为11个章节,1至5是范围、引用文件、术语、符号以及总则总体原则部分,第6章为基本规定,第7章为制作,第8章为勘察,第9章为设计,第10章为沉桩施工,第11章为检测、监测和验收。与上一版DB42/489-2008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原规程强制性条文,修改为推荐性条文。

2、在前言中增加了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的联系方式及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反馈的联系方式。

3、取消了“总则”一章,增加了“标准的实施及评价”一章(见第11章)。

4、补充了预应力空心方桩制作、设计、施工、检测等内容,并调整规程适用范围。

5、调整了管桩和空心方桩的适用条件。

6、删除了关于骨料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直接引用相关标准。

7、增加了管桩的部分规格。

8、调整了管桩的最小配筋率、箍筋间距和最小保护层厚度。

9、提高了放张预应力筋时桩身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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