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设计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与利益,能很好的减少问题的发生也能督促工程的完成。
鲁班乐标小编就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要求从1996年10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中组织试行。2000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印发建设(2000)第50号文件要求: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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