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总体控制要点(一)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1.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分为十大子分部:

(1)抹灰工程

(2)门窗工程

(3)吊顶工程

(4)轻质隔墙工程

(5)饰面板(砖)工程

(6)幕墙工程

(7)涂饰工程

(8)裱糊与软包工程

(9)细部工程

(10)建筑地面工程

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5.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9.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4.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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