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的规定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给水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绿化灌溉宜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卫生器具和配件的选择, 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器具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规定;
2、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3、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小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4、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大、 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
生活给水系统加压水泵,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水泵扬程,水泵应工作在高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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