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节能设计的规定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节能设计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生活给水系统的设备选型、设计流量和管道计算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有关规定执行;当计算全年平均用水量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有关规定执行。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设置用水计量水表和耗热量表。
给水系统的器材、 设备应采用低阻力、低水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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