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在2010出版编制的规范。我国设立建筑抗震设计标准对建筑单位的场地和地基规定什么内容呢?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相关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相关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基本概况: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01进行修订而成。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场地、地基和基础(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6)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8)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9)单层工业厂房(10)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11)土、木、石结构房屋等内容。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相关资料的整理,对于新旧《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和0.30g 的地区,除本规范规定外,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 度(0.20g)和9 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选择建筑场地需要注意的问题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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