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住宅规划设计注意事项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要求等。

(2)住宅间距

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针对我国I一Ⅶ七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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