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16.3.4条规定:“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为了加强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施工项目顺利交工,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负责汇总、整理所承包|考试|大|建筑站|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整理,应按系统和专业分类组卷。审核项目经理部施工全过程中建立的竣工资料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在交付竣工验收前必须加以解决。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还应具备取得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报审资料。承包人的有关部门要指导项目经理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组卷,使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排列时,应达到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统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各种资料表式一律按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规定的表格使用。 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依据: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工程档案和竣工资料的规定;二是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资料内容的要求;三是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对竣工资料移交的规定。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内容整理的要求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①招投标文件及合同:A.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保存;B.施工合同由承发包双方各自保存,发包人移交备案。②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A.项日经理、项目副经理应注明资质等级及编号;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编号;C.施工管理负责人应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及编号;D.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和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技术准备资料:
①工程开工报告(包括复工报告):A.工程开|考试|大|建筑站|工(或复工)报告应由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各项工作完毕或复工条件具备后提出,每个单位工程开工(或复工)都应填写;B.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理手续已经完备,具备施工条件;C.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包括复工)报告上签认,报审手续齐备。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A.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并报上级审批;B.编制补充、变动施工方案,应有补充、变动的审批手续;C.实行建设监理的,应填写报审表致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③图纸会审纪要(记录):A.每次会审结束,均应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B.与会各方代表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表示接纪要的内容执行;C.图纸会审纪要和各种会议记录应有连续编号备查;D.施工完毕按自然编号作为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④技术交底记录:A.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主要分项工程技术交底;B.技术交底内容应具体,主要项目应齐全,各项交底内容应有文字记录;c.技术交底程序应严肃、认真,每次交底双方均应有签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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