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基坑(槽),路基及一些特殊土工构筑物等的开挖、回填、压实等内容。
2.土方施工前必须查清施工地区地下物埋芷的情况,如:地下管道电缆设备、煤气等有毒物品,以及地下水位。
3.挖掘土方时要注意从上而下进行,不可掏空底脚,以免塌方,在同一坡面上作业时,不得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如果必须上下层同时挖土时,一定要岔开进行,以防落土伤人。
4.在了解了土质情况和地下水文情况后,便可进行开挖。当无地下水,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槽,不放坡直立壁挖方深度一般是这样规定:
(1)在堆填的砂土和砾石土内深度为1m。
(2)在亚砂土或亚粘土内深度为1.25m。
(3)在粘土内深度为1.5~2.0m。
(4)在特别密实的土内深度为2.0m。
5.在开挖基槽、基坑(无地下水和附近无较大机械震动情况下),人工开挖深度超过1.5~2.0m不加支撑时,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
6.根据土质情况,其性质计算稳定性确定放坡坡度。
(1)沟槽深度虽不足1.5m,但土质稳定性较差,适当放坡。
(2)挖土放坡可放成斜坡,或按施工需要阶梯形槽壁。
(3)在挖土中遇有大部分土层发生变化时,可按土质变化情况调整下层的坡度。
(4)若机械挖掘,放坡深度是在5m以上。
7.在基坑或沟开沟时,若因受场地的限制或土方量太大不能放坡,可设置支撑。
(1)天然含水量的粘性土,地上水很少、坑沟深度在5m以内,可不连续支撑或连续支撑。
(2)松散的和含水量很高的粘性土,可用连续支撑方法支撑。
(3)松散的和含水量很高的粘性土,地下水很多且有带走土粒可能的,用板桩法支撑。
(4)用于固壁支撑的木料,不得糟、朽、断裂、板料厚度过不小于5cm,撑木直径不小于10cm。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及土方工程具体情况,事先研究制定,确保安全。
8.坑深度很大,应根据设计而定。
9.2m以上深在坑(槽)或管沟上下人员时,应用梯子上下。
10.槽边堆土及其它材料,机具的距离不得小于1m。
11.非机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电设备。
12.在夜间或阴暗处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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