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相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基本概况: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相关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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