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施工监理细则是怎么编制的?有什么依据?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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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沉井是在地面或地坑上,先制作开口钢筋混凝土筒身,达到一定强度后,在井筒内分层挖土、运土,随着井内土面逐渐降低,沉井筒身借其自重克服与土壁之间的摩阻力,不断下沉而就位的一种深基或地下工程施工工艺。
沉井结构和沉井施工的特点是:
沉井结构截面尺寸和刚度大,承载力高,抗渗、耐久性好,内部空间可资利用,可用于很大深度地下工程的施工,深度可达50m;施工不需复杂的机具设备,在排水和不排水情况下均能施工;可用于各种复杂地形、地质和场地狭窄条件下施工,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影响较小;当沉井尺寸较大,在制作和下沉时,均能使用机械化施工;比大开挖施工,可大大减少挖、运、回填土方量,可加快施工速度,降低施工费用。
沉井施工监理质量标准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面积在200m2 以下(包括200m2 )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
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确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沉井施工除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
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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