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石材幕墙结构设计一般规定

一、金属与石材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幕墙的主要构件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幕墙在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时,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只应考虑承受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与作用。

二、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螺栓垫板应有防滑措施。

三、抗震设计要求的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四、幕墙构件的设计,在重力荷载、设计风荷载、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变形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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